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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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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锦机械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书 | |
1.产品质量承诺 1.1 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确认由于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损坏的零部件,经鉴定,属质保范围内的质量故障,长锦将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 1.2长锦仅对其产品提供质量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其它非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信誉损失等额外费用和其它经济损失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1.3 本承诺不包括产品超出使用维护说明书或合同规定以外的特殊要求。 | |
2.保证期及保证范围: 2.1 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为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 2.2 质量保证期最长时间为12个月且工作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保质期) 2.3 下列部件质量保证期在6个月且工作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保质期): 加速器、编码器、转向电位器、电磁制动器、高压油管、气弹簧、接触器、继电器、线路板、电气开关、插头、插座、轮胎(进口)、轴承、轴衬、阀芯、阀套。 | |
3.产品更新及改进: 为追求完美而不断进行产品的改进和更新,长锦对已经销售的产品不提供此项服务。用户如需此项服务,请与长锦联系。 4.质量保证条件: 用户产品发生故障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就近与长锦指定的服务网点联系。 5.不属于质量保证的范围: 5.1 无有效发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 5.2 用户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正确给予维护保养或操作使用不当、超负荷使用造成的损坏。 5.3非正常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坏。使用环境恶劣,作业现场不适宜产品使用,从而造成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损坏。 5.4 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5.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 5.6 用户产品出现故障后,自行处理不当,继续使用从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坏。由此引起的损失或故障扩大不予赔付,长锦只对原故障负责。 5.7 用户未经过长锦认可自行进行结构改装、调整、维修、拆卸,破坏了车辆原有状态的,造成损坏的部分。 5.8 由于使用非长锦正宗部件所造成的损坏,以及非微力指定服务网点所进行的维修与保养所导致的故障。 5.9 由于产品吸入水分、灰尘、腐蚀剂等造成的损坏。 5.10 经过简单调整或修理就能恢复性能的零部件。 5.11 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的易损易耗件: 保险丝、碳刷、玻璃制品、饰件、罩壳、油液、摩擦片、密封圈、密封条、低压橡胶管。 6.注意事项: 6.1长锦对于使用其产品进行超出额定范围的特殊作业不予担保。 6.2当购买商或最终用户已拥有或开始使用本公司产品后。发生的丢失、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包括间接损失或损害)。长锦均不承担责任。 6.3长锦的担保范围不包括正常使用下的磨损、消耗、以及正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 6.4超出本担保政策内容及长锦销售合同上所述的产品相关条款外的情况,长锦均不予担保。 重要提示: 最终用户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长锦产品的担保、安装及修理方面的事宜,请首先向出售该产品的销售商或其他代理商咨询。长锦也非常乐意回答您这方面任何感兴趣的问题。 请洽: 上海长锦机械有限公司 客户支持中心 电话:021-68014500 021-58003681 传真:021-68014262 24小时不间断服务热线:4006-021-510 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